外贸企业管理:海关价格稽查应对措施! -j9九游会官网

海关价格稽查:

1.时间: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

2.核查对象:会计账簿、会计单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

3.核查目的: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稽查内容:特别需要注意其中一条,进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是否真实,相关单证是否真实、有效和完整,有无采用两套发票、报表的设置、填制、保管、报送等方面符合海关的规定。

两套发票是不符合海关的规定。

1\什么是海关价格稽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对海关稽查的定义,价格稽查可以理解为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单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在进出口活动中申报的价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简而言之,海关价格稽查就是海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针对货物的价格,对相关的进出口情况进行核实和确认的后续监管行为。

2\海关价格稽查的目的

海关价格稽查的根本目的是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账簿设置是否规范。

(2)进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是否真实,相关单证是否真实、有效和完整,有无采用两套发票、报表的设置、填制、保管、报送等方面符合海关的规定。

(3)完税价格调整因素是否真实、完整,申报价格或已审定的完税价格是否已包括各项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有关费用,如:货物的运保费、买方协助、特许权费、卖方获取的买方收益等。

(4)是否存在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的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否受到特殊关系的影响,交易中是否存在影响成交价格的特殊安排。

3\海关价格稽查的重点

海关价格稽查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对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稽查:

(1)进口发票和单证是否真实;

(2)是否存在两套发票或分割发票的情形;

(3)是否存在以部分货款作为全价申报的情形;

(4)是否存在利用双重计量单位瞒报价格的情形。

对完税价格调整因素的稽查:

(1)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

(2)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由买方负担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劳务费用、协助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及转售收益 ;

(3)货物进口后的保修费用。

对成交价格条件的稽查:

(1)对买方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是否限制;

(2)货物的价格是否受到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转售收益是否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买卖双方是否存在因特殊关系而影响货物价格。

对无实际成交的虚拟价格的稽查:

(1)对来料加工、部分进料加工内销货物完税价格的稽查;

(2)对寄售代销货物完税价格的稽查;

(3)对卖方免费提供货物完税价格的稽查。

4\海关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提醒您在海关稽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并配合海关行使查阅、复制、检查和询问的职权。

特别提醒

不配合海关稽查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一)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二)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发现进口货物价格申报错误该如何解决?

(一)在通关环节,若自查发现价格申报错误或漏报海运附加费的,可主动向海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改相关内容。如果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的,报关单上应进行特殊关系项目勾选。不论是否存在因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情况,都需留存好支持其做出有关判断的相关资料,但不强制要求在申报环节就必须向海关提交相关资料;若是海运附加费在进口申报时未取得船公司提供的运费清单,可以在之后金额明确后向海关补充申报。

(二)货物放行后,若自查发现相关违规情事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有关规定,通过主动披露方式向海关主动申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避免遭受行政处罚。目前,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工作由海关稽查部门承担,当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发现相关情况,应向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由稽查部门对《主动披露报告》进行核实和认定。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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